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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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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清除機構:調度中心已核發進廠同意函(另自110年12月1日起廢止前發予之各廠同意函),進廠期限自110年12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但不超過清除許可證期限)。未收到調度中心核發之進廠同意函者,請洽調度中心辦理補發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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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機構取得進廠同意函後請至調度平台申請權限,並在調度平台完成事業單位進廠同意函、欲載運之事業單位進廠同意函、雙方之合約證明及扣繳廢棄物代處理費設定,始能於調度中心取得感應式過磅卡、申請進廠確認單進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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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清除機構扣繳廢棄物代處理費相關事宜
- 於高雄銀行任一分行完成開戶。
- 在開戶高雄銀行分行辦理授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扣繳廢棄物代處理費。
- 於調度平台完成登錄帳戶存摺影本上傳及相關資料填寫,以利扣繳廢棄物代處理費。
圖1本市事廢(A1)進廠同意函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