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進行
產源全面稽查
,目前發現清除業約有300筆申報異常情形
新聞稿與媒體報導
2022/01/22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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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2
媒體報導3
環保局全面稽查廢棄物產源
強力排除業者夾帶外縣市廢棄物
為避免清除業者非法轉運外縣市廢棄物,並以外縣市廢棄物轉入高市廢棄物產源進行申報,環保局稽查目前已發現約有300筆申報不符情形,後續再蒐集彙整相關事證,若確認清除業者非法轉運外縣市廢棄物,將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廢止其許可證,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規定移送偵辦及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勾稽篩選約8千筆之事業單位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逐一至現場實地查核,目前已查核約2500筆,約有300筆申報不符情形。
稽查發現,申報之事業單位資料不符(如名稱已變更、原址已搬遷、門牌變更未更新、已歇(休)業等),申報之事業單位噸數與實際清運噸數不符(如有申報但實際無清運、申報噸數為A噸但實際清運係B噸等)。
環保局還發現,有申報清運但實際未委託清運(如事業單位無產出該類廢棄物、清運係委由各區清潔隊等)、申報之委託清除業者與實際委託清除業者不符(如申報為A業者但實際清運為B業者等)。
環保局將持續調查蒐集相關事證,以確認清除業者是否非法轉運外縣市廢棄物,並呼籲清除業者應詳實申報,切勿貪圖價差,虛偽不實申報而夾帶外縣市廢棄物進入高市焚化廠,以免遭撤證、移送法辦及受刑罰而得不償失。
發佈單位:
廢棄物管理科
請勿夾帶外縣市廢棄物,而虛偽申報為本市廢棄物進焚化廠,倘經查獲:
(1) 禁止進廠 (2) 處以罰鍰 (3) 移送地檢署偵辧
新聞稿與媒體報導
事業單位線上申請
(開放時間:每日10:00~20:00)
新事業線上申請
無紙本同意函且無帳號之事業單位
事業單獨帳號申請
有紙本同意函且無帳號之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帳號申請操作手冊(更新時間:113.06.26)
事業授權書
2021/11/26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新聞稿
媒體報導1
媒體報導2
環保局顧空品減燒廢棄物
揪出清除業夾帶外縣市廢棄物
環保局四座焚化廠以年處理133萬噸廢棄物為目標,在仁武及岡山廠操作新合約完成後逐步減燒外縣市事業廢棄物。最近仁武、岡山合約簽約完成,環保局統計本市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量發現有異常經勾稽比對焚化廠進廠資料及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懷疑有清除業者載運外縣市事業廢棄物而申報本市廢棄物之不法情節,因而鎖定可疑的清除機構並積極蒐集相關事證;清除業者非法轉運已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規定,環保局已移請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轉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並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7條規定,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證。
環保局統計以往岡山焚化廠每個月事業廢棄物平均進廠量約4,000至5,000公噸,今年6月份開始由9,100公噸暴增至10月份的16,300公噸,半年間事業廢棄物量爆增至3倍。環保局於是鎖定進廠量異常之清除機構,比對其申報之營運紀錄及清運車輛GPS(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軌跡,發現疑有從外縣市夾帶事業廢棄物而虛偽申報本市事業廢棄物之違規行為,已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規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局為落實陳其邁市長改善高雄市空氣品質政策,明年更進一步朝減燒至130萬公噸的目標邁進,為讓清除業者瞭解申報不實的後果除透過說明會向清除業者加強宣導外亦成立垃圾調度中心確實掌握事業產源,以杜絕業者透過各種管道進入本市處理。因此環保局呼籲清除機構應詳實申報,切勿貪圖價差,虛偽不實申報夾帶外縣市事業廢棄物進入本市焚化廠,以免遭撤證、移送及受刑罰而得不償失。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調度中心作業流程與注意事項
110年11月20日訂定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調度中心(以下簡稱調度中心)自110年12月01日啟用,清除機構請配合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調度中心調度平台網址(
https://wmc.kcg.gov.tw
)作業。若有變更以調度中心公告為準。
各類進廠申請表單
事業單位、清除機構清運一般(事業)廢棄物至本市所轄各焚化廠前,均需取得書面進廠同意函。請依所需申請類別,點選下方圖示後,下載所需申請表單:
本市事廢(代號A1)
大樓家戶垃圾2050專案(僅限仁武廠,代號A3b)
感應式過磅卡申請作業:
在申辦進廠同意函或感應式過磅卡毀損、遺失..等情形時,請點選下方圖示後,下載所需申請表單
感應式過磅卡申請表單
其他進廠相關資訊下載:
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112.9.6修正)
高雄市代處理廢棄物收費管理辦法
高雄市清除機構以專車受委託清除家戶一般廢棄物之申請程序、應具備要件及 其他應遵行等事項
優先成單機制(113.1.8更新)
公告_113年度清除機構進廠同意函展延作業
再利用機構查詢(
連結
)
113事業單位廢棄物清運分配聲明書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
中華民國111年01月18日訂定
中華民國111年04月08日修訂一版
為有效管理本局所轄各焚化廠進廠廢棄物之總類,避免造成環境污染及維護焚化廠設備正常營運及使用,依「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制定本管制事項。
相關資訊下載: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
登入作業
管制編號/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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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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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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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手冊
Q&A
[登入]或[帳號申請]前請先輸入管制編號,並勾選「我不是機器人」
預約機制之規則:(112.10.27更新)
進廠確認單七天內皆可預約
(開放的最後一天,若遇六日或假日,會延長預約期間),假日仍然開放,
每天的預約時間為09:30至20:00
,當日申請即可印出確認單並進廠。補班、補假或國定假日之預約時間,非屬上述原則時,預約時間將另行公告。
預約成功之進廠確認單,若無法依約進廠者,應於進廠日前一天中午12:00前取消,可避免未依約定進廠(棄單)。若無特殊狀況而棄單者,針對該清除車輛自棄單日隔日起算10個日曆天之預約權利(停權期間已預約完成之進廠確認單,由平台刪除)。
請各業者不得虛報預約重量
,造成預約重量與實際進廠重量落差太大。
若進廠總重扣除平均空車重大於預約量2倍(含)或大於預約量3公噸(含)之車輛,將限制進廠
。
清除車輛出廠後即可開始使用重量確認功能,請於十天內上平台填寫完成。
考量清運實務與公平性,
全市1車1天3張進廠確認單為上限
。
清除機構之高銀帳戶請確保有足夠金額,
避免因餘額不足,致使無法進廠
,損及自身權益;若
正逢假日,因餘額不足無法進廠者,將於上班日後始得解鎖
。
預約完成後,
若該焚化廠有臨時狀況無法進廠時,將以公告及官方群組推播方式通知業者
,敬請配合暫停進廠或
登入調度平台進行換廠作業,並重新印出進廠確認單再進廠。
本市事廢(代號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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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山廠、仁武廠代操廠商自收一般(事業)廢棄物(代號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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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核准(代號A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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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家戶垃圾2050專案(代號A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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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進廠(代號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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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應式過磅卡申請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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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業線上申請
無紙本同意函且無帳號之事業單位
事業單獨帳號申請
有紙本同意函且無帳號之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