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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
以書面資料經岡山廠或仁武廠代操作廠商同意後,向調度中心提出申辦(如表1:事業單位_廢棄物進廠申請書_委託清除),核准後將以書面核發事業單位進廠同意函,並由委託之清除機構至調度平台登錄相關進廠同意函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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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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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書面資料經岡山廠或仁武廠代操作廠商同意後,向調度中心提出申辦(如表4:清除機構_進廠申請書),核准後核發書面進廠同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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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進廠同意函後請至調度平台申請權限,並在調度平台完成事業單位進廠同意函、欲載運之事業單位進廠同意函、雙方之合約證明,始能調度中心取得車輛之感應式過磅卡、申請進廠確認單進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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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代處理費相關事宜,依岡山廠、仁武廠代操廠商自收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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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操廠商自收一般(事業)廢棄物為僅可清運至所轄操作之焚化廠,不可進入其他焚化廠。
圖2代操廠商自收進廠同意函作業流程圖